华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建立相关管理体系,防范商业腐败行为。华宏要求所有员工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美德,维护公平、正义、文明的社会风尚,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司经营发展环境,实现员工自身健康持续发展的事业目标,拥有幸福美好的人生,而应践行以下廉洁从业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效忠公司,积极履职,责任担当,忠于职守,不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外兼岗,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
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利用职务便利以截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侵占公司财产,不向他人索取或接受他人给予的不正当利益,不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或以借款形式输送利益等。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拒收的,应将所收钱物及时、如数交给公司。
三、不以本人或他人的名义与公司发生或促成亲友与公司发生供应类经济业务往来。已向公司进行廉洁报备并得到同意的除外。
供应类经济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承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向公司供应各类设施设备、配件、精品、广宣商品等,以及提供各类服务。
四、不向任何公司交易相对人提供借款、担保,从其处或在其协助下获得借款。公司交易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一般客户、保险公司人员等。
五、不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个人或公司交易相对人的任何财产权益。
六、对家庭负责,遵守道德伦理,洁身自好,拒绝黄、赌、毒,不参与高风险投融资项目等危害家庭经济安全的活动。
七、勤俭节约,俭以养德,保持艰苦朴素作风,不攀比、不虚荣,躬行节俭,拒绝铺张浪费。
八、如公司开展监督调查,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引导他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避免有违廉洁行为的发生。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按公司管理制度接受处罚,赔偿公司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并同意公司将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进行公示或披露。情节严重的,公司可将本人行为通报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同时通报至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江西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组织并列入其黑名单。